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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德市标准化协会各岗位职责

第一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

职责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
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:
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;

(三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
(四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

构;

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(八)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三条 会长职责是:
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
(二)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三)向会员大会、理事会报告工作;

第四条 秘书长职责是:
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

划;
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

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决定;

(四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五条 党建部职责是:

(一)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落实党委的有关指示、决定和工作部署;

(二)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,抓好党支部党员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,促进本单位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;

(三)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决议,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;

(四) 加强对党员的严格管理,督促党员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;

(五) 加强对党员的监督,认真落实“一岗双责”,严格执行党的纪律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协助调查党员违法违纪案件,并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;

(六) 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整治工作,推进精神文明建设,了解职工意见,维护职工正当权益,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;

(七) 协助本单位做好成绩考核、民主评议,监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职工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第六条 标准化部职责是:

(一) 负责协会技术标准化工作,参与制定公司内部相关技术资料的格式及标准;

(二) 负责收集、宣贯有关本行业通用技术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;

(三) 参与协会的标准化、规范化工作和活动;

(四) 参与协会技术管理标准的制定、更新,负责相关部分在结构部的宣传、实施、检查。

第七条 培训部职责是:

(一)根据协会发展的需要制订各个不同时期的培训计划,并在各部门配合下实施;

(二)结合协会各部门存在的问题,协助各部门制订日常培训计划;

(三)编制协会培训制度、规范和工作流程,对协会培训项目规划和培训实施工作提供协助;

(四)编写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各项培训课程的教材。

第八条 会员管理部职责是:

(一)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协会正常的工作秩序;

(二)草拟会员工作的各种文稿,协助协会做好会员相关资料管理工作;

(三)宣传协会宗旨,积极发展会员,注重科学管理;

(四)加强与会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,定期走访会员,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帮助会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;

(五)负责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,完成协会下达的预算目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