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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德市标准化科学技术研究院各岗位职责

第一条 本单位院长对理事会负责,并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;

(二)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;

(三)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;

(四)拟订内部管理制度;

(五)提请理事会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;

(六)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;

本单位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。

第二条 监事会职责是:

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检查本单位财务;

(二)对本单位理事、院长违反法律、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;

(三)当本单位理事、院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,要求其予以纠正;

(四)查阅会议纪要、财务票据等有关材料;

(五)听取理事会、各分支机构、工作情况通报。

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。

第三条 党建部职责是:

(一)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落实党委的有关指示、决定和工作部署;

(二)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,抓好党支部党员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,促进本单位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;

(三)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决议,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;

(四) 加强对党员的严格管理,督促党员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;

(五) 加强对党员的监督,认真落实“一岗双责”,严格执行党的纪律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协助调查党员违法违纪案件,并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;

(六) 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整治工作,推进精神文明建设,了解职工意见,维护职工正当权益,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;

(七) 协助本单位做好成绩考核、民主评议,监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职工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第四条 标准化部职责是:

(一) 负责标院技术标准化工作,参与制定公司内部相关技术资料的格式及标准;

(二) 负责收集、宣贯有关本行业通用技术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;

(三) 参与标院的标准化、规范化工作和活动;

(四) 参与标院技术管理标准的制定、更新,负责相关部分在结构部的宣传、实施、检查。

第五条 培训部职责是:

(一)根据标院发展的需要制订各个不同时期的培训计划,并在各部门配合下实施;

(二)结合标院各部门存在的问题,协助各部门制订日常培训计划;

(三)编制标院培训制度、规范和工作流程,对协会培训项目规划和培训实施工作提供协助;

(四)编写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各项培训课程的教材。

第六条 财务部职责是:

(一)财务规划与预算管理:制定标院的财务规划和预算,包括收入、支出和资本支出等,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利用。

(二)资金管理:负责标院的资金筹措和运营管理,监控现金流量,进行资金预测和预警,确保资金流动性。

(三)会计核算:处理企业的账务,编制财务报表,确保会计准则和法规的合规性,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指标评估。

(四)税务管理:遵守税法法规,确保企业税收的合规性,负责各类税款的缴纳和申报。

(五)财务报告:定期向管理层提供准确、可靠的财务信息。